第四十六章方孝孺的失望
从新法来看这一件案子,就是一个财产分析的案子。首先要遵从道德,对大儿子进行一定的处罚。因为他让他爹不愉快了。天下是讲孝道的。这个处罚一定是有的。
但问题是,接下来的事情。
看这个店铺是谁出钱,如果是父母出钱了。那么要将父母的本钱加股权折价还给父母。父母对这钱有支配权。而且按照风俗,给父母的钱,要远远多于父母的投入。
甚至即便,父母一分钱也没有投入。大儿子也要出一定数量的钱,这是因为,兄长对幼弟也是有照顾义务的。大哥为弟弟置办家产,也是应该的。
但问题在于,不应该将大儿子所有财产都拿去给二儿子。
大儿子夫妇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权。
其实在朱雄英看来,这一个案子,不管是原告与被告,恐怕都后悔得很。无他,本来是一件小案子,家务事县衙都不怎么受理的。